這篇是上一篇[ 關於某X ] 的後續文

某X被老闆fire之後公司開始找人來交接遞補他的工作
公司在整理某X之前負責的帳目時才發現
原來某X竟挪用公款50多萬

這一來可非同小可...
公司不但可以不用給他48萬的資遣費
還得要追回他挪用的50多萬
公司在整理所有帳目之後立刻通知某X
希望他即使一時間還不出50多萬也要寫一份償還計畫書

不過某X居然回了一封非常白目的信
信上寫著
我知道我的盜用已超過當初您所給的遣散費
是否可以讓我只要償還超出的部份??
這個不情之請 ,請您考慮!!

這封不知悔改的信讓老闆看了更加的火冒三丈
回了以下的內容
你接手大樓管理賬,至今短短一年多,即虧空50多萬,加上你的薪水一年也近50萬。
換句話說,一年間你手上有100多萬。每月卡債需付1.8萬,你的薪水綽綽有餘,足以支付。並非如你所言,為卡債所逼,這不成比例。
公司已將你開除,虧空款項你需補足,請勿自誤。

其實在認識某X的時候我就瞭解他是個白目又狂妄的人
只是我沒想到他會走到這種地步
真的是無話可說~@@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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