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剛看到沒格的日記,有一段話我真的深感認同

我覺得責任制的工作最遜了
工作早點做完 你不會讓我們早點走
工作沒做完 就要我們留到八九點之類的

其實留到8.9點還好呢!
朋友伶最近的工作都是從早上9點多到晚上12點
真是慘無人道,主管還認為加到12點不夠,乾脆住在公司最好
伶的一位同事工作到半夜三點,第二天主管立刻逢人就誇讚工作認真
真是要不得的想法

老闆總是認為加班的員工最認真,久而久之就變成惡性循環
最後變成---上班時間大家拼命裝認真,其實都在摸魚,都在裝給老闆看
導致公司虧本,員工健康受損

我覺得工作效率高對員工一點好處都沒有
早點做完工作反而又有更多的事情堆給他
所謂的責任制是公司坑人的一種手段
反正不管有沒有加班,薪水都一樣
反正不管做幾件案子,薪水也都一樣
那到不如慢慢做好了

所以其實責任制原本是老闆希望約束愛偷懶的員工所制定的規則
但是最後受到傷害的卻是認真工作的員工
不知道這麼多聰明的老闆為何都沒有人想到這些事情???
其實如果雙方要站在平等的立場
就應該要賞罰分明才對
這樣才會鼓勵員工更加認真阿

不過其實這都還好,只要不要被惡質的公司騙就好了
我上個月就在104人力銀行看到以前我被坑的壞心公司又在徵人
上面寫著福利優--還列出20幾項的福利條款
其實都是掛羊頭賣狗肉
實質上根本就是完全違反勞基法
真不曉得會不會又有人被騙~!!

p.s 給伶、安嘰啦~~我為你們的辛苦加油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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